河南科技职业大学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业务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信息资源,是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教育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成果的真实凭证,是教学评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顺利迎接学士学位评估、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测评和职业本科合格评估,不断提高我校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经研究,现将进一步规范完善教师业务档案建设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档范围及要求
(一)建档范围
1. 专任教师。
2. 兼职教师。
3. 兼课的行政管理人员。
(二)建设要求
1. 教师业务档案需要教师个人及院部共同建设,具体方案由各院部自行制定。
2. 新进教师自入职起,就应当建立相应教师业务档案,由院部相关人员协助建立并存档。
3. 教师业务档案应当打印或者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随意拆散、抽取、涂改。
二、收集范围
(一)教师个人基本情况
1. 教师基本信息登记表。
2.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复印件。
4. 学位证书复印件。
5. 教师聘任书或聘用协议复印件。
6. 高校教师资格证等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类资料只需第一次存档一份,如果个人情况有较大变动,需要保留旧稿,同时再填写一份资料进行归档。
(二)XX年授课情况
1. 课程实施细则。
2. 主讲教师认定表。
3. 教学计划。
4. 听课记录。
5. 教学反思等。
(三)教科研及培训进修情况
1. 科研相关材料。
2. 教研相关材料。
3. 各类培训证书复印件及培训材料等。
三、进一步规范教师业务档案资料管理
1. 一人一盒,相对独立.不得杂装、混装、漏装。
2. 资料顺序应按照目录叠放,严禁无序堆叠。
3. 同类资料应当按照一定顺序叠放,国家级、省级、市级材料应当分类编排。
4. 所有材料复印件均为A4,在每份文件的右上角空白处,用铅笔工整填写,填写的内容为:“类别号+文件顺序号”:如1-1或1-2。
5. 全套档案整理完毕后,从1页开始编至最后一页,用签字笔或钢笔编写。
6. 所有档案材料收齐页码编好后,按顺序制定目录。所有材料应当以大号长尾夹左侧。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教务处
2021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