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管考查还是考试课,包括提前考试的,考试结束后,在没有接到教务处和学院发布改卷要求通知前,任何教师不得提前阅卷。
2.期末考试试卷评阅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实行流水作业(每份试卷至少有三位教师分工评阅),阅卷教师试卷的评卷人栏目签名、一人在核分栏签名。签名必须为本人签名,严禁一个笔迹代签,教师签名字体要工整、规范,不得简写姓名。
3.阅卷务必认真、仔细、规范评卷、给分要公正、要有依据,对于分步给分的题目,务必要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步骤分值合理给分,分步分后合计得分要准确无误。阅卷中要对每道大题分数认真核对,记入指定位置,总合分时要核算正确。
4.评阅符号、卷面分数要统一规范。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钢笔或红色水笔批改,试题批改一律赋正分,不得出现减分符号。
评阅符号及分数填写规范如下:
(1)评阅符号只有三种,分别是“√”号(表示正确)、“×”号(表示错误)、“○”(圈表示未作答)。
(2)填空、选择、判断等客观类型题目:在每小题答题处打“√”号或“×”号(若有答题纸,在答题纸每小题的答题处打“√”号或“×”号),如客观题没有写答案,要在应写答案处直接打“○”号,然后按“√”号数量统计该大题总得分,直接写在该大题得分栏中,注意:不要在各小题序号前再写得分。
(3)名词解释、论述、计算、简答、综合分析设计等主观类型题目,依据评分标准实行按步评阅方法,在学生做对的地方给出该步骤对应的得分,注意:分步得分只写分数,不写加号,分步给分不要写的太靠右(或左),以免密封遮住,也不要写在学生作答的字体上,要写在作答步骤的空白处。然后在该试题题号左侧写上该题总得分。如果一道主观题学生未做答(全部空白),则直接在答题区空白处画大“○”圈,表示未作答,该题题号左侧记0分。
(4)在试卷评阅过程中,如发现有误判、错判或给分错误等问题,必须更正,注意:更正时严禁涂改、刀刮等。只需要在评阅错误处画双斜线“//”,在附近空白处写上正确的评判符号和应得的分数,并签署修改教师姓名即可。
(5)各大题得分栏中所得分数与对应小题的分数之和必须一致、总分栏中所得分数与各大题所得分数之和必须一致。
(6)试卷评阅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规范,易于辨认,保持试卷卷面的整洁,不得胡写乱划,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评阅无关的字迹。
(7)在试卷批阅中,如遇到其他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沟通后再作处理。
(8)试卷批阅结束后,各院部务必组织老师集中对批阅情况进行审核,主要核对是否按学校规范要求批改、是否按照评标准批改、给分和合分是否正确等,核查修改后再整理录入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