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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

作者: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8-10-31

2016年10月教育部发布《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文中简称“意见”)一文,指出未来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与成人高校等各类高校学生,除学习本校课程获得学分外,还可通过学习外校课程、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换非学历学习成果等方式获得学分。

 试行各类高等学校(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与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是完善人才成长“立交桥”的重要举措。今日。我们再摘取意见中部分内容,以飨广大读者,尤其是从事或服务教育工作的人们。

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体系更加完善,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建成,人才成长“立交桥”逐步完善,继续教育、终身学习资源更加丰富、方式更加灵活、渠道更加畅通,为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

创新制度安排,建立有效通道,方便学习者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等学校获得的学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得到认定、转换和积累。

☞坚持以高等学校为主体

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学习成果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标准和办法。

☞坚持实质等效

认定和转换不同类型的学习成果,应综合考察其所体现的知识、能力及水平等因素,严格质量标准,确保符合学分认定主体的要求。

☞坚持规范有序

建立科学合理的学分认定办法,制定公开透明的转换程序,完善严格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鼓励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确保有序推进。

畅通学分认定和转换通道

﹥﹥﹥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与成人高校等各类高等学校学生,除学习本校课程获得学分外,还可通过学习外校课程、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换非学历学习成果等方式获得学分。

☞推动各类高等学校之间学分认定和转换

高等学校之间学分认定和转换以课程为基础。各类高校学生学习外校课程并达到一定要求,通过本校认定后,可转换为本校相应的课程学分。

☞创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和转换

探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转换为高等学校的学分。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达到一定水平,通过高等学校认定后,可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探索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

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制定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实施办法,打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界限,不拘一格促进人才成长。

积极开展试点

﹥﹥﹥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单位和学校开展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改革试点。

☞高等学校之间学分认定试点

支持同区域、同层次高等学校,按照自愿原则,采用协议、联盟等方式,通过课程互选互认、开设公共课、学生交流、联合培养等形式,简化课程认定程序,增加课程认定范围,扩大学生学习外校课程机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和转换试点

支持有条件的主考院校试行将自考学分转换为主考院校全日制教育相应课程学分,并推动在更多高等学校使用。

☞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试点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运用非学历教育学分认定转换机制,对能力等级相对明确的非学历学习成果进行比对论证,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学分银行试点

探索建立国家学分银行,构建分级认证服务网络,对学习者不同形式学习成果及学分进行认定、记录和存储。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对学习成果进行原始记录并长期保存,为学分认定和转换提供服务。鼓励区域、联盟学校建立学分认定、积累及转换系统。

 摘取于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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