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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7-03-31

教〔201407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及教科研成果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凡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学集体(如教研室)或个人,遵循我国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建设、优化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均可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能够针对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成果奖申报者必须是学校正式教师,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成果奖申报者近两年来必须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在本岗位上需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主要成员指在集体完成的项目中做出主要贡献的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

3、申报评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已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通过鉴定的教学成果。

三、评审组织

1、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进行,设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2、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教学改革、坚持原则的副高以上教师以及管理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管理专家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七人。

3、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评审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4、教学系部成立评审小组,组成人员的条件可参照学校评审委员会条件选定,一般以三至五人为宜。

四、评选程序

1、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与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衔接。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在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中产生。

2、成果奖申报者必须认真填写《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并附相关背景材料。

3、成果奖申报者所在部门应对《推荐表》认真进行审查、筛选,签署明确的意见,择优推荐,报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办公室。

4、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对各系部的推荐成果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奖励等级,报学校审定。

5、对评审通过的拟获奖成果及其主要完成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自公布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办公室提出。评审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做好异议的审核和处理工作。

五、奖励等级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

六、奖励标准

1、实行精神和物质的综合奖励。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获奖材料记入获奖者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评定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校级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为:特等奖奖金2000元、一等奖1800元、二等奖1600元(人民币)。

3、省级教学成果奖学校奖励标准为:特等奖奖金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5千元(人民币)。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学校奖励标准:特等奖奖金10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8万元,三等奖1.6万元(人民币)。

5、凡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两种以上奖励者,领取最高等级的奖励。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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