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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学改革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7-03-31

教〔20172

为进一步巩固课程考核改革成果,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关于课程考核的实施意见》(教[2016]25号)、《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推进内涵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意见》(教[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学改革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1.学院成立院级教学改革工作绩效考核评价领导组和评委组。校级领导组由分管教学院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学院教学改革工作并负责组建院级评委会;教务处长、督导处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各系部和专业教研室课程考核改革实施工作及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院级评委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督导处和实验实训中心主要成员组成。

2.系部成立教学改革工作绩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和评委组。系部领导小组由系部主任任组长,全面负责领导本部门教学改革工作,并组建本部门评委会;系部其他领导和教研室主任任副组长,负责本部门专业教研室、课程和所有任课教师的课程考核实施工作和考核评价工作。系部评委由系部领导、专业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实训分中心主任和骨干教师组成。

二、考核评价办法

1.考核评价时间与形式。教学改革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贯穿全年度,采用平时随机分散考核评价与节点集中考核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评价与定量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定性考核评价以学院、教务处、督导处、系部领导巡查督查为主;节点集中考核评价以教务处、督导处为主,每学期节点集中考核评价5次(期初、期末汇报,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全年度节点集中考核评价共10次。

2.考核评价的范围与重点。教学改革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范围为学院所有系部、专业教研室、学期开设所有课程和所有任课教师。2017年度教学改革以课程考核改革为重点,巩固推广课程考核改革成果,带动教学改革全面开展,推进内涵发展。

3.考核评价计分权重与总分。本年度两学期考核评价总分100分。每学期工作汇报2次,每次满分10分;教学检查3次,每次满分10分。学院课改领导组的平时随机分散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先的参考依据之一。

4.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1)期初工作汇报。系部主任或专业教研室主任期初工作汇报安排在每学期期初开学前一周进行,主要汇报系部或教研室本学期课程考核改革实施方案。

2)期末工作汇报。系部主任或专业教研室主任期末工作汇报安排在每学期评卷结束时进行,主要汇报教学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成果与创新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等,课程考核工作情况予以重点阐述。

3)教学检查。对教学改革工作进行阶段性全面检查,由专人负责逐项进行考核评价计分。每次教学检查内容与计分办法以当次教学检查文件为准。

4)随机分散考核评价。院级教学改革工作绩效考核评价领导组和评委组对各系部、教研室和全体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日常抽查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各系部、各教研室教学改革情况进行学期末集中评价。

三、奖惩办法

1.集体奖。年度末按两学期总分排序择优评出教学改革先进单位4-5名,分一等、二等和三等,按等级分别奖励系部教研积分100,90,80分;按两学期总分排序择优评出教学改革优秀教研室9-10名,分一等、二等和三等,按等级分别奖励教研积分80分、70分、60分。

2.个人奖。每学期末,各系部根据任课教师学期教学改革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排序,按部门教师总数的30%择优评选教学改革先进教师。每名教师奖励教研积分20分。

3.对教学改革不力者进行惩罚。对出现教学事故者、课程考核改革有名无实、乘机有意减轻教学负担者、放松教学和考核要求者,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不积极推行教学改革的教师、教研室和系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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