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是高等学校重要的教学基层组织。为了进一步调动各教研室的积极性,使教研室真正在教学与教学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我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时间
校级优秀教研室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范围
学院正式批准成立的教研室。
三、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研室成员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研室有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初步建立了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教研室成员有稳定的科研方向。
3.教研室成员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发生。
4.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改革,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评课,开展课程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并取得一定成果。近一年教研室至少有一项校级或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或立项,至少有一篇教学研究论文发表。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各级精品课程者优先考虑。
5.教研室建设、管理规范,有相应规章制度,活动开展正常且有记录。
四、推荐与评审程序
1.各教研室在认真总结教研室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如实填写并按时向系(部)提交《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教研室申报书》。
2.经各系(部)在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按照《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教研室评选指标体系》对各教研室提交的材料以及到相关教研室走访调查情况进行评审,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校级优秀教研室名单。
4.将确定的优秀教研室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报主管院长审批。
五、奖励与管理措施
学院对优秀教研室授予奖牌并按《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奖金,被评为优秀教研室的教研室主任同时享受优秀教研室主任称号,学院将授予相应证书并按《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奖金。优秀教研室荣誉称号的时限为两年,期满后须在下一次评选中重新申报,并在评审中与新申报教研室同等对待。如期满后未继续申报或申报未能通过评审,则自动丧失优秀教研室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