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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成绩考核暂行规定

作者: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7-03-31

一、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二、学生课程考核分考试、考察两种。

1.考试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期末进行,每门课考试时间不超过3小时。

2 .考察课采取用笔试或口试,开卷或闭卷,部分开卷或部分闭卷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提出并由系主任决定。

3.考察课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实验实训、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出勤等情况综合评定。

4.体育课为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应重修,但不计入留级课程门数。评分时应结合学生平时锻炼,课堂纪律,身体素质,基本技术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教师出题与范围

1.期末考试的出题范围是本课程全学期的教育内容。

2.考试试题一般由主讲教师拟定。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一内容、同一进度的课程,教研室负责人组织有关教师统一命题。

3.试题应反映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内容要全面,难易要适宜,方法要灵活,不出偏题,不出怪题。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注意考核学生的分析、理解与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4. 一门课分几个学期讲授的,每个学期都应按教学计划规定进行考核,每学期均按一门课计算。

四、考核成绩的评定。

1.考试课、考察课均采用百分制记分。各科考试学期成绩总评,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2.学期末考试成绩及总评由任课老师填写在学生成绩记分册上,并由系主任签字后,于考后一周内将成绩报告单位送教务处、班所在系各一份。不及格学生分数用红笔填写。

3.思想品德课考察成绩应载入学生操行评定中。

4.调查研究和实习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参考实习、调查单位的意见,本人写的调查报告或实习报告评定,采用通过、不通过记载。

5.毕业习作(包括论文、实习报告、调查报告等)由指导教师评定,系主任审核。采用百分制记分。

五、学生考试、补考及缓考

1.学生均应参加考试。

2. 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补考按规定时间进行。补考成绩只记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字样。无故不考试的以零分计,并要重修。

3.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必须事先向任课老师申请,经系主任审核,送教务处同意备案,可以缓考,并在成绩报告单上注明缓考字样。缓考学生均在下学期开学前与补考生一起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按正常记分,如缓考不及格,可再补考一次。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者或参加考试未交试卷者,其成绩按0分记载。

4.凡考试舞弊者,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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