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13〕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减少重复购置,提倡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第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一)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单台(件)价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整套仪器设备。
(三)单台(件)价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学校核定的贵重、稀缺仪器设备。
第二章 计划与购置
第四条 凡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无论经费来源如何,均须纳入购置计划,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 使用部门必须进行充分调研和认真论证,填写《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于每年十月底之前报送学校办公室。进口仪器设备还需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六条 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购置理由。包括教学、科研和对外服务方面的需求,院系共用情况等。
(二)效益预测与风险分析。包括开机时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功能利用及功能开发计划、仪器设备的互换性和配套性、现有同类仪器设备的布点情况和购置存在的风险与规避预案等。
(三)选型论证。包括仪器设备选型的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等。
(四)安装与使用条件。包括场地、环境、基础设施、维修条件、人员配备、运行与维修经费和管理方案等。
第七条 学校办公室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经院委会审议后报分管院长审批,于每年十二月份公布下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购置计划根据当年学校经费预算可做调整)。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购置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校仪器设备采购的要求,按照统一格式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后,按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落实采购任务。
第三章 验收
第九条 采购合同签订后,使用部门应尽快落实房屋、安装条件、人员配备和培训计划,确保仪器设备到校后能够及时安装、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
第十条 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到校后,学校办公室与使用部门严格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
(一)包装验收。检查和记录仪器设备包装是否有损伤、受潮等。
(二)开箱验收。根据合同和装箱单认真进行数量和外观验收,填写《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箱记录》。
(三)技术资料验收。包括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和图纸等。
(四)功能与技术指标验收。严格按照仪器设备说明书和操作手册,对仪器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进行逐项验收,并附原始实验数据记录和图表等。
第十一条 验收结束后,详细填写《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并附原始验收记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应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协助办理补充、退换、索赔等事宜。
第十二条 验收合格后应登记、入帐、建卡,保持帐物相符。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
(一)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审批意见。
(二)合同书和外贸单证。
(三)随机资料。包括装箱单、合格证、保修单、检测报告、说明书、操作手册和图纸等。
(四)安装调试记录和验收报告。
(五)使用、标定、改造、维修维护记录,使用效益考核表和报废手续等。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原件由校档案室存档,学校办公室和使用部门保存档案副本。
第四章 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各部门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向校内外开放,提高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配备专职操作和管理人员。使用、维修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建立维护保养和安全防范制度。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定期维护和检查,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仪器设备要及时进行修复,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十七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需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按照《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事故处理情况存入该仪器设备档案。
第十九条 因工作和技术原因需要借用、调拨和报废的,按照《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仪器设备借用、调拨、报废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校内教学、科研活动使用仪器设备不得收费;对外技术服务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主要包括原材料消耗费、水电费、折旧费、人工费等。费用收取与使用按学校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每年末,使用部门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对所属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自查。学校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自查结果进行检查、核实并公布考核结果。做好全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和投资效益的统计、分析工作,对长期闲置或使用率低的仪器设备作必要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学校对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技术改造、报废、报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