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不断延伸教育链、服务产业链、支撑供应链、打造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持续优化人力资源供给结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大人力资源支撑,制定了本方案。
产教融合是衡量职业教育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是实现教育链、产业链、供应链、人才链与价值链有机衔接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产教“合而不融”的问题仍然存在。职业院校容易“剃头挑子一头热”,部分校企合作停留在协议层面或劳务用工的表层,企业未能深入参与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因此,2023年6月8日,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发布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回应教育呼声和产业需求,《方案》体现了国家推动构建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心。
《方案》要求要统筹推动教育和产业协调发展,创新搭建产教融合平台载体,接续推进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完善落实组合式激励赋能政策体系,将产教融合进一步引向深入。到 2025 年,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达到50个左右,试点城市的突破和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健全完善,各类资金渠道对职业教育投入稳步提升,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逐步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政策要求有关部门牵头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各地要健全协调机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对各地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以上升为制度性成果的,要及时总结提炼,并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符合条件的在全国复制推广。
围绕“赋能”和“提升”,《方案》共提出5方面19条政策措施。
一是推动形成产教融合头雁效应。梳理总结首批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启动遴选第二批30个左右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再遴选一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储能、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培养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能技术人才。
二是夯实职业院校发展基础。对“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在储备项目库中新增200所左右高职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完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加快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三是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通过“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100个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重大任务。
四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发挥职教集团(联盟)、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产教融合共同体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
五是健全激励扶持组合举措。加大金融、投资、财税、土地、信用等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健全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支持地方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落地政策。
通过“金融+财政+土地+信用”打出政策组合拳。方案针对产教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创新激励扶持举措,进一步健全组合式激励。
金融政策方面,鼓励银行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
财税政策方面,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土地政策方面,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信用政策方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对评价结果好的企业,在例行检查、专项抽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在上市融资、政府资金支持、产业扶持政策、评优表彰、政务事项办理等方面予以优先或便利。